常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公布2022年以前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常衛健規字〔2023〕1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常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常熟國家大學科技園、虞山高新區(籌)、服裝城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各醫療衛生單位:
根據《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蘇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委對2022年12月31日以前本部門制定的9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決定保留繼續有效的《關于產婦分娩后胎盤處理問題的規定》等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廢止《關于印發<常熟市民營醫療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詳見附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以上行政規范性文件已規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規定繼續執行;未規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稱未冠以“試行”“暫行”的,有效期為本通知發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7月12日;未規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稱冠以“試行”“暫行”的,有效期為本通知發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7月12日。用于廢止原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項制度實施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適用前述關于有效期的規定。
附件:
1.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常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
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行政規范性文件名稱 |
文號 |
1 |
關于產婦分娩后胎盤處理問題的規定 |
常衛醫〔2005〕152號 |
2 |
關于印發《常熟市流動人口兒童計劃免疫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的通知 |
常衛預發〔2008〕52號 |
3 |
關于印發《常熟市基本藥物采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常衛財〔2011〕19號 |
4 |
關于常熟市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
常計生〔2012〕5號 |
5 |
關于印發《規范全市醫藥衛生系統采購行為的規定》的通知 |
常衛規字〔2013〕2號 |
6 |
關于完善本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的通知 |
常衛規〔2013〕4號 |
7 |
關于印發《常熟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常計生〔2014〕24號 |
8 |
關于印發《常熟市非法行醫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
常衛計規〔2018〕1號 |
附件2
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行政規范性文件名稱 |
文號 |
1 |
關于印發《常熟市民營醫療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常衛規〔2013〕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