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系列問答(總則篇)

時間: 2023-11-30 13:33 來源: 常熟市人社局 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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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正式公布,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加強社會保險經辦能力,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水平,《條例》的方方面面都與您有關。本周,我們將以問答形式,精準解讀《條例》內容。本系列問答共分4篇,分別為總則篇、征繳篇、待遇篇、法律責任篇,帶您感受越來越便捷的社保服務。

總則篇

Q1:出臺《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的目的是什么?

A:社會保險經辦是社會保險體系的“最后一公里”,事關人民群眾能否便捷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渡鐣kU經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社會保險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出臺《條例》的目的是規范社會保險經辦,優化社會保險服務,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維護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

Q2:《條例》什么時候開始施行?

A:《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Q3:《條例》適用于經辦哪些社會保險?

A:《條例》適用于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經辦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個人養老金等暫不適用此《條例》。

Q4: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原則有哪些?

A:社會保險經辦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時、公開、安全的原則。“合法”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內容,“便民”體現的是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價值取向,“及時”強調的是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行政效率,“公開”體現的是對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尊重和維護,“安全”則是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底線要求。

Q5:什么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A: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機構。

Q6:什么是社會保險服務機構?

A:社會保險服務機構是指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提供社會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失業保險委托培訓機構等機構。

Q7: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哪些渠道辦理社會保險事務呢?

A: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務,可以通過政府網站、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等服務渠道辦理,也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窗口現場辦理。

Q8: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辦事提供哪些便利服務?

A:《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提供無障礙信息交流,完善無障礙服務設施設備,采用授權代辦、上門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便利。

Q9:《條例》在壓減辦理社會保險事務提交的證明材料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A:“應減盡減”,切實壓減各類證明材料,取消了有關法規、規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結婚證明、工傷認定結論、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多項不必要的證明材料。

Q10: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查詢自己的社會保險相關記錄嗎?

A:《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免費向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查詢核對社會保險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用人單位和個人既可以在線下社會保險經辦窗口享受查詢核對繳費、咨詢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服務,還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或地方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等實現線上查詢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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