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朗行動——重拳打擊人力資源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時間: 2023-12-14 16:32 來源: 常熟市人社局 訪問量:
【字體:

今天,我們一起來聊聊“清朗行動”。自11月27日開始,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監局在全市范圍聯合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清朗行動”,吹響了進一步凈化人力資源市場、規范招工用工行為的沖鋒號。

行動簡介:本次行動目標是力爭實現“五個一批”“三個維護”:依法嚴辦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案件、清理一批非法職業中介機構、吊銷一批違規企業行政許可證、曝光一批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典型案例、公布一批失信名單;全力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全力維護人力資源市場正常經營秩序,全力維護用工單位的合法用工需求。

行動重點對象共5類:

1.以勞務中介活動為幌子,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招搖撞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組織或個人,涉黑涉惡的違法犯罪團伙。

2.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勞務派遣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3.發布網絡虛假招聘廣告的組織和個人。

4.各投訴舉報平臺上違法違規線索較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單位。

5.未履行應保盡保法定責任、拖欠克扣工資的相關市場主體。

實施步驟共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摸底排查(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30日),對重點區域地毯式排查,摸清非法職業中介機構、非法網絡招聘點分布,掌握勞務中介活動確切情況,精準確定行動對象。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20日),根據統一指令,各聯合執法小組在同一時間集中收網,對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組織多輪次集中整治行動,做到執法周周有行動,整治月月有聯動。

第三階段>>總結提升(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31日),及時復盤總結,分析短板弱項,制定長效措施,推動形成長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

行動期間,同步開展涉人力資源服務風險機構銷號管理,對未取得行政許可,但含“勞務派遣”“職業中介”“企業服務”等關鍵詞機構集中銷號,推動實現“降存量、控增量、防變量”。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梅李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宿遷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違法行為開展立案調查。經查明,該單位在未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情況下,以簽訂《服務外包協議》的形式,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異地派遣至蘇州某復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以外包名義違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期間累計派遣勞動者263人,違法所得77338.1元,梅李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單位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77338.1元,并處罰款77338.1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古里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蘇州某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違法行為開展立案調查。經查明,該單位在未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的情況下,以簽訂“小時工外包合同”的形式,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派遣至江蘇某紙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以外包名義違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期間累計派遣勞動者126人,違法所得62714.41元。古里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單位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62714.41元,并處罰款62714.41元的行政處罰。

警示提醒: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工單位應切實扛起依法經營、合法用工主體責任,嚴禁下列行為:

1.未取得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從事人力資源相關經營業務,或雖取得行政許可但不按規定辦理社保開戶、依法參保等,以此隨意壓價、低價中標,逃避法定責任;

2.將正常勞動關系碎片化,以“臨時工”“小時工”“日結工”“假外包真派遣”等方式,變相逃避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參保等法定責任;

3.異地人力資源公司不按規定為職工在用工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4.用工單位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安排、管理實習生,不按規定簽訂“校企生三方協議”。

普法貼士

違反條款(未經許可從事人力資源經營活動、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

第五條第一款: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在市場主體登記辦理完畢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第六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處罰條款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第四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止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欧美国产日产一区二区_一区二区无码操逼视频_末成年美女黄网站色应用大全_亚洲精品无码A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