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廢止《市政府關于印發〈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的通知》的決定
常政發規字〔2024〕2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常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常熟國家大學科技園、虞山高新區(籌)、服裝城管委會,市各委辦局、直屬單位(公司):
根據上級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經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市政府關于印發〈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的通知》(常政發規字〔2020〕6號)文件。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