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金辦法
本市未對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面學雜費補助經費設立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資金安排依據是:
1.《關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有關工作的通知》(蘇財教〔2016〕167號)。
2.《關于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加強教育資助工作的意見》(蘇財教〔2016〕151號)。
二、資金安排分配情況
2019年度該項資金總量為0.24萬元,涉及二筆省級資金,分別是《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8年秋季學期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補助經費指標的通知》(蘇財教〔2018〕141號)文件中的0.48萬元,收文時間為2018年11月12日,于2018年11月20日由市財政局下達至市教育局,2018年實際使用了0.40萬元,結余0.08萬元年底由市財政局收回并結轉至2019年度繼續使用。另一筆是《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下達2019年秋季學期學生資助(學前、義教、普高、中職)補助經費指標的通知》(蘇財教〔2019〕77號)的0.16萬元,收文時間為2019年8月13日,于2019年9月27日由市財政局下達至市教育局。
2019年市教育局根據春季和秋季我市實有建檔立卡學生數,將此資金分次下達至常熟市中學0.08萬元(1人1學期)、常熟市中學0.16萬元(1人2學期)。
該筆資金專項用于建檔立卡學生的免學雜費補助,由于我市高中在學費收取時已免收該類學生的學雜費,因此省級資金下達至學校后作為該校的事業收入彌補上繳專戶。